菲利华(300395)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财务审计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2] 利润分配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公司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2] 股权激励 - 激励对象不包括特定股东、亲属、外籍员工及独立董事[2]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公司股本总额20%[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公司股本总额1%[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授予日起计算未超10年[3]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3] - 绩效考核指标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照不少于3家[25] - 限制性股票(一类)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28] - 限制性股票(一类)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激励对象获授总额的50%[2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37]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38]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1] 其他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