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3]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20]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决议规则 - 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2] - 会议对议案集中审议、依次表决[24]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24]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 职责权限 - 定期会议考评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业绩并提建议[13]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0] - 制订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1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29]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参加表决[31] - 委员可在闭会期间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34]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并质询高级管理人员[35] - 委员根据情况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薪酬等[35] - 本议事规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37] -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