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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30098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尤安设计尤安设计(SZ:300983)2025-07-25 09:16

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需股东会审议[4][5] - 董事会可审议批准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的交易[7] - 总经理可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等范围内的对外投资[8][9] - 证券投资、委托理财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须董事会审议,达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1] - 涉及衍生产品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董事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累计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须股东会审议[11] 决策与实施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评估等[13]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负责人[13] - 短期投资由总经理办公室预选投资机会和对象并编制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7] - 长期投资由总经理办公室初步评估提建议,初审通过后调研论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19][20][21] 项目管理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合同或协议,经审核和授权决策机构批准后签署[22] - 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22] -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人员对投资项目监督,对重大问题提专项报告[22] - 投资项目档案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归档[22]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或破产时收回对外投资[23]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多种情况转让对外投资[23] - 投资转让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24] - 财务部负责投资转让与收回的资产评估[24] 信息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信息[2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