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与对象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5] 工作内容与沟通方式 - 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多方面信息[5]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网站等多种形式[6] 网站与股东会相关 - 丰富更新公司网站内容并区分新旧信息[7] -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7]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7] 活动与记录要求 - 投资者关系活动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7] - 特定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编制记录表并在互动易刊载[9] - 通过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答复要谨慎客观[11] 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15] - 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相关规定等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4] - 召开投资者说明会采取便于投资者参与方式,原则上安排在非交易时段[14] 人员职责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16] - 董事会秘书在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二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记录报送交易所备案[24] 信息披露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公布应披露信息,其他传媒披露不得先于指定平台[21] - 投资者等对外发布公司信息需经董事会办公室核对、董秘复核同意[30] 特定对象管理 - 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等实行预约制度,由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27] - 接待特定对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存档期限为十年[28] 突发事件处理 - 突发事件包括经营业绩波动、媒体报道失实等[32] - 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任副组长[32] - 突发事件处理原则包括统一领导、分级处置等[32][33] 其他 - 业绩说明会应网上直播并提前公告[30] - 制度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7]
尤安设计(30098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