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 - 累积投票制度
董事提名 - 董事会、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人数不超拟选人数[5] - 3%以上股东可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召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8] 投票规则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多轮选举每轮重新计算[10]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分别按对应规则计算且只能投给相应候选人[11] - 股东投票仅投同意票,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表决票数或候选董事人数超应选人数时投票无效[11][12]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且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14] - 中选董事候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按不同情况处理[14][15]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按得票数排序,票数多者当选;因票数相同导致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