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余额不足1000股可全转[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8] - 公司董事和高管自实际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9] -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9] - 公司董事和高管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董事和高管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 - 公司董事和高管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行政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减持公司股份[5] 股份计算与增持 - 公司董事和高管以前一年度最后交易日所持股份为基数算当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10] - 拥有权益股份达或超公司已发行股份30%但未达50%,自事实发生日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已发行的2% [12] - 增持股份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时,需按规定披露进展公告并聘请律师核查[14] 信息申报与交易流程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事项通过后的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9] - 董事和高管申报个人信息后,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3] - 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秘书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19] - 董事和高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减持时间不得早于减持计划公告后的十五个交易日,每次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三个月[20] - 董事和高管应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减持进展[2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需在两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21]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离任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公告实际离任之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全部锁定[23] - 董事和高管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公司需书面报告深交所并披露相关情况[24] - 公司发布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16] - 董事等违规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并披露相关情况[26] - 董事等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并担责[26] - 董事等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按方式追究责任[26]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从事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27] - 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冲突时以规定为准[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订并解释[3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1]
尤安设计(30098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