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股东会审议[6] - 特定情形下提供财务资助应提交股东会审议[7] - 七种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会议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12,13,17]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召开的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5,16,1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7,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期限不含会议召开当日[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都应为交易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提交审议[23] -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需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23] - 董事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提案需说明原因、新项目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24]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后需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会提案,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说明原因并披露[25]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30日通知[27]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选举董事除选一名外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非独立董事提案及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2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表决[3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履职,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履职[39]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6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2/3以上通过[59] - 股东会决议按法律和章程公告,董事会秘书办理相关事项[61] - 股东会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62] - 董事会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公告法律意见[63] - 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事项并报告结果[63]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10年[65]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73]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74][75]
尤安设计(300983)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