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等会计差错金额占比为最近一年经审计相应总额5%以上[5] - 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变动方向不一致或幅度、盈亏金额差异超20%为重大差异[7]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与定期报告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为重大差异[8]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担保等事项[7] - 其他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事项[7]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9] - 各部门及子公司工作人员对提供资料承担直接责任,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9] 差错处理与追究 - 出现重大差错审计委员会应查实原因、更正并追究责任[9] - 情节恶劣从重或加重惩处,有效阻止从轻、减轻或免于惩处[10][11]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内部通报批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1] 财报更正 - 公司更正以前年度已公布年度财报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前期已公开披露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差错更正应遵照相关规定执行[13] 信息披露更正流程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不符情况应及时补充更正并公告[13]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等情况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认定责任并拟定措施提交审议[1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作决议[13] - 董事会处理责任人前应听取其意见保障陈述申辩权利[13] - 董事会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披露[14]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1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6]
尤安设计(300983) -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