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等原则[5] - 自愿披露信息需遵守规则且不得误导投资者[8] - 信息披露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9] 信息披露文件及期限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发行相关说明书等[12] - 定期报告有年度、中期和季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需4个月内编制披露,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16] 应披露情况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8]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披露[20]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董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应披露[21] - 重大事项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2]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5] - 证券投资部为管理部门,由董秘直接领导[26] - 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26] 相关人员义务 - 董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7] - 5%以上股东等情况变化应主动告知并配合披露[35] - 董高不得擅自发布未公开信息[29] - 子公司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子公司情况[29] - 经营管理团队向董事会报告经营情况[30]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董秘组织披露[38]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编制,董秘审核[41] - 临时报告经审议或审批后公开披露[41] - 信息公告由董秘发布,他人未经授权不得发布[44] 文件处理 - 收到监管文件董秘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49] - 信息披露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2个工作日内归档[44] - 借阅文件到证券投资部办理手续,遗失担责[44] 暂缓、豁免披露 - 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情形,防止信息泄露[47] - 满足条件,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48] - 申请需提交书面材料,经审核审批[49] - 未通过申请应及时披露信息[5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59]
日发精机(00252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