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6] - 股东会审议为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需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6] 担保相关要求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7] - 公司可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以下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7] - 公司为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满足条件时,可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并提交股东会[8] 担保管理职责 -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发起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多项工作[9] - 财务部负责对外担保日常管理,保证存档资料完整准确有效[17] 担保限制与合同 - 有七种情形的申请担保人或资料不充分时,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12] - 公司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14] 担保后续处理 - 经办部门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重大事项及时报告[17] - 被担保人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披露[18]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约能力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18] 其他规定 - 虽不符合条件但公司认为需发展业务且风险小的主体,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可为其担保[11] - 公司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0] - 人员违反规定应承担责任,造成损失给予处罚[2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4]
日发精机(00252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