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0025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3]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5] - 担任独立董事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9]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3] 资料保存与会议规定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本人至少保存十年[17]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可按需不定期召开[19] - 专门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紧急情况全体同意可免通知[19] - 可现场、通讯或结合方式召开,半数以上可提议临时会议[20] - 专门会议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2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