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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龙地产大龙地产(SH:600159)2025-07-25 08:01

信息披露制度流程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北京监管局和上交所备案,在网站披露[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会需对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纳入年报披露[4] 定期报告披露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两个月内披露中报,记载公司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指标[10][11] 特殊情况披露 - 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定期报告前业绩泄露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4][15]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在最先发生的时点起两个交易日内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7][18] 信息问询与保存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结束后三日内问询股东、实控人信息,书面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21][26]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拟披露信息涉及秘密可申请暂缓、豁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登记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30][31][61] 财务相关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年报需经有资格事务所审计[33][35]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单位发生应披露事项应在2小时内报告,12小时内附文件,大股东应及时通报[39][40] 违规处理 - 对违规擅自披露或信息不准确责任人给予处分,处理结果报上交所备案[48] 制度管理 - 制度制定、修改、废除由董事会批准,生效后报北京证监局及上交所备案,解释权属董事会办公室[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