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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大龙地产大龙地产(SH:600159)2025-07-25 08: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含二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3]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3]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8]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3] - 披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8]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应披露并说明理由[19]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8] - 会议应有记录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审计委员会职权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6]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3]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支付[18] 审计工作组职责 - 负责提供公司相关财务报告等书面资料[17] - 成员等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18] 会议流程 - 会议评议审计工作组报告并呈报董事会讨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