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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龙地产(600159) - 防止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大龙地产大龙地产(SH:600159)2025-07-25 08:0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公司含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3] 资金占用管理 - 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3]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六种方式[5] 组织与责任 - 公司成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12] 股东权利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可申请冻结控股股东股份[18]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18] 清欠措施 - 发生资金占用,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20]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控制非现金资产清偿[21] -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回避投票[21] 支付审批 - 财务部门支付关联交易款项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审批[23] 责任追究 - 董事会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处分,对重大责任董事提议股东会罢免[10] - 董事、高管违反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致损,应接受行政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0] - 公司应必要时向行政、司法机关举报违规董事、高管[10] - 全体董事应审慎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债务风险[12] - 董事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2] - 公司本部或子公司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致不良影响,对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分[12] - 资金占用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公司可视情形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12] -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催还并依法主张权利[12] - 关联方占用资金致公司损失,公司应要求赔偿,必要时法律途径索赔[12] 制度解释 - 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