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600159) - 重大事项内部通报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报告义务[2] 资产相关报告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报告[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需报告[5] 财务相关报告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报告[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需报告[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报告[8]
报告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负有报告义务[2] 资产相关报告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需报告[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百分之三十需报告[5] 财务相关报告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需报告[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需报告[8]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需报告[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