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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信息(300659) - 中孚信息公司章程(2025年7月)
中孚信息中孚信息(SZ:300659)2025-07-24 12: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首次发行20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5月26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60,392,378元[6] - 公司成立时发行1000万股普通股,占可发行总数100%[13]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0,392,378股,均为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注销,合并等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合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且3年内转让或注销[1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1]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期限为30日[22]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诉讼[28] - 全资子公司相关问题,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采取法律行动[29]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3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4]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4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1]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5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1]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1]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63]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64] - 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66]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68] 董事相关 - 因贪污等犯罪等特定情形不能担任董事[7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71] - 违反规定选举的董事选举无效,任职期间出现规定情形公司将解除其职务[71]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9] - 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80]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董事[8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80]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董事的2/3以上通过[80]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81] - 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72] - 董事提出辞任,公司应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3] 其他治理结构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92]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经董事会决议可连聘连任[9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9]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2]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建议[93] 财务与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1] - 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1]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应优先现金分红,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103] - 特定情形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03]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比例有不同要求[10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5]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16][11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8]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22] - 清算组应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124]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25] - 章程可在特定情形下修改,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涉及审批和登记事项按规定办理[128]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虽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0] - 董事会可制定章程细则但不得与章程抵触[130] - 不同语种或版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山东省工商局最近核准登记的中文版章程为准[130]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