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2名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若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需在会计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6][17]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7][18]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独立董事职责与报告 -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说明履职情况[20]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委员会成员与会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应有半数以上独立董事[21]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5]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0]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35] - 公司应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费用与津贴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费用[37]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37]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7] - 独立董事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8][39]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法律按相关规定执行[41] - 工作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42] - 工作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委员会事项审议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威尔高(30125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