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6][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6][8][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相关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会议变更与投票相关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16]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等[1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等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表决与选举相关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应分别进行[2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2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 股东会需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具体方案[29]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的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2]
威尔高(30125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