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取累积投票制[3] -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提前10日提新董事候选人提案[3] - 股东表决权等于股份数乘应选董事人数之积[6]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当选[6] - 当选董事未超应选人数二分之一选举失败[6] - 当选人数超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7] 其他规定 - 选举未列出情况按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东意见办理[11]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1] - 股东会召集人需制备适合选票[11]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