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计业务期限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4] - 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6] 选聘规则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8] - 选聘、评审等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0] 选聘流程 - 一般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3] - 审计委员会提资质条件,事务所上报应聘书,经审查确定[7] 改聘情况 - 出现分包转包等5种情况公司应改聘[10][11]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情形,审计委员会调查后可提议委任[15] 其他 - 拟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详细披露信息[12] - 选聘专项审计业务参照本制度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