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泰(688323) -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具经济管理高级职称者需在会计等岗位5年以上全职经验[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罢免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0] 独立董事会议与职权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1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2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7]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两名或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18] 独立董事费用与利益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18]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18] - 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等取得其他利益[19] 独立董事风险保障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