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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鲁B(200992) - 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中鲁远洋中鲁远洋(SZ:200992)2025-07-24 08:00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2][3]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2][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 - 股东大会通知需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详细资料,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累积投票制除外)[5]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10] - 兼任高管和职工担任的董事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10]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临时董事会议案,其他议案一般会前10日送交董事会秘书[17][18]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决议经其过半数通过[19]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受相关任职限制[14] - 原任解聘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1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1] 独立董事相关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投资者保护机构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21][22] 其他 - 所有“股东大会”表述改为“股东会”[22] - 文件日期为2025年7月24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