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经核准首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12000万股,7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2] - 2000年8月22日,公司增发1800万超额配售股份[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07.13万元[2]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外海、远洋捕捞,水产品加工、销售等[5] - 公司股份总数为26607.13万股,其中人民币普通股12807.13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为13800万股[6] 公司治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3]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合并时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人[58]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89][90]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84][85]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86] 股东权益与责任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0]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1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19] 会议与决策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2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6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6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1]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务报告[9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9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4] - 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此时应经董事会决议[106]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分立前债务由分立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另有约定除外[107]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后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最低限额[108]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11] - 清算组清理财产后制订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财产按股东股份比例分配[113]
中 鲁B(200992) - 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