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至七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7] -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8]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向其报告[9]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审议决定并提审计费用建议[10]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督促整改缺陷[10]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评估内控有效性并报告董事会[12] 审计稽查部工作 - 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并提交报告[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召开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前五天通知,主任召集,不能履职时推举独立董事主持[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一票表决权,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可现场或通讯,书面议案多种方式送达,表决原件存档[16] - 审计稽查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等[1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7] - 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包含会议信息等[17][18]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8] - 出席委员有保密义务[18] 实施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