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府井(600859)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3] 募投项目管理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9] - 超期限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及保荐人同意[17]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款专用[5] - 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审批 - 董事会审议批准使用计划,总裁组织实施[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免特定程序[14]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免特定程序[15] 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0] - 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1]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1] - 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办法生效与解释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