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王府井(600859) - 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王府井王府井(SH:600859)2025-07-23 12: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内容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3]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董事会对普通决议事项授权,需出席股东会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超二分之一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次日公告[30] 董事选举相关 -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方式[24]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关联关系、持股数量等资料[14]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数为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25]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前主持人应明确,董事会需制备合适选票并由秘书说明[27] - 等额选举中,候选人获票超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以上当选,当选不足应选且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5] - 差额选举中,获票超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且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当选,若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排序,得票相同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下次股东会[26] 其他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3]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3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4]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遇法律行政法规修订抵触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