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21号四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2号院1号楼7层[1]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1236.7126万股,均为普通股[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6]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8]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但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等情形除外[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9] -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资料,需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核实后按要求提供[9][10]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0]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1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部门诉讼或自行诉讼[11,12] - 监事会、董事会等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11,12]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3] -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地位等逃避债务应担责[12,13,14]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应赔偿[13]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9]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21][22]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或股东会[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23]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3][2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4]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9]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股东会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4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等同意,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4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4] - 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4] 其他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54]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55]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56]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6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61]
华软科技(002453) -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