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30160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且不得代理表决[10]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并披露报告[13] - 未达标准由总经理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14] 关联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对方反担保[14]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特定程序并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申报关联方变更,董秘办更新名单[20]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重新履行程序[16]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16] - 部分交易可免提交股东会或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义务[16][17] 关联交易审议要求 - 审议时了解标的和交易对方情况[20] - 董事等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21]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采取措施[21]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