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2]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2] - 年度、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15][16]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财务信息要有合理勾稽关系[4][6] - 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保密工作[8]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采用中文文本[8] - 公司公告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加盖董事会公章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备[9] 报告变更与预告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原则上只接受一次变更[1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预告业绩[20]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20] - 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三者孰低为负值需进行业绩预告[20]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6]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三个月以上需披露[27]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20]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应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及时披露[29] - 筹划重大事项持续时间长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9] 股东相关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9] - 通过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39] 其他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等应及时准确告知拟发生重大事件并配合披露[31] - 证券交易异常时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1]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审议[34] - 董事等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临时报告[34] 信息发布与查阅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规定网站和媒体发布并置备查阅[43] 暂缓与豁免披露 - 拟披露信息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5]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7]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需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10年[47][49] - 在报告公告后10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49] 公司制度 - 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50]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50] 文件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相关文件保管不少于10年[52] 责任追究 - 违反相关规定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等应追究责任[54] - 证券部是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执行部门[5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8][59]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57]
博实结(30160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