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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博实结博实结(SZ:301608)2025-07-23 11:46

重大事项审议标准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达标准需股东会审议[5]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7] - 3种财务资助情形(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需股东会审议[7] - 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会审议,如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等[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2]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书面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相关方可自行召集[12][1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提案相关规则 - 董事会等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通知与时间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8] 选举规则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25] - 股东投票累计投出票数不得超有效投票权总数,当选董事从得票数过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25] - 如出现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可能超拟选聘董事人数,按不同情况重新选举;若三轮选举仍无法达到拟选董事人数,部分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重新选举[26] 投票权与表决规则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7][28] - 关联股东违反规定参与投票表决,其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无效,其他股东可就相关决议向法院起诉[28][29]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股东会表决[29]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3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部分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则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方案[34]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 因召开股东会发生的场地使用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股东个人支出自行承担[39] - 本规则按日计算期间从发出通知当天开始[41] - 修改本规则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自通过之日起实施[4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