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30160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重大会计差错界定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涉及资产、负债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8] - 涉及净资产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8] - 涉及收入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8] - 涉及利润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20%以上且超500万元[8] 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未按规定披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12] - 其他年报信息未披露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13] 制度与追究原则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 -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遵循客观公正原则[4] 差异认定标准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指最新预计数据高于原预告区间上限20%或低于下限20%[15] - 业绩快报重大差异认定标准为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指标差异超20%且无合理解释[16] 披露要求与责任 - 年报信息披露有重大遗漏或不符需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6] - 董事长等对年报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18] 责任追究措施 - 因年报披露差错被监管采取措施,内审部门应查实原因并追究责任[18] - 中介机构致年报披露过错,公司可追究违约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18] - 情节恶劣等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9]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等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20] - 年报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等[23]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