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30160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委托理财定义与期限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投资,含银行理财、信托产品等[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4] 审议披露规则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8] 披露内容要求 - 公司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应含目的、金额、方式等内容[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披露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等[11] 子公司规定 -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委托理财需事前提供预算方案,获财务部门同意[13] 部门职责 - 财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委托理财规划、业务经办和日常管理等[15] - 审计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日常监督,审查多方面情况并核实账务处理[21] 监督检查权限 - 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21]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委托理财产品情况并审核相关事项[21]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21] - 违反规定致公司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3] - 制度所属公司为深圳市博实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 - 制度时间为2025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