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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博实结博实结(SZ:301608)2025-07-23 11: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023年12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2225.27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8899万元,已发行股份数为8899万股,均为普通股[6][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股票买卖收益的规定[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26]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特定交易达到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财务资助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7]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43][4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44][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7]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71]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2] - 公司设职工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2]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与会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6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7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之一应提交董事会审议[8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2] - 董事会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一般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82] 利润分配规定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会批准[108] - 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标准无保留、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108]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多事项监督检查,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11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提前15日通知[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