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实结(301608)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7月)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2]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人士不得担任[6] -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士不得担任[6] - 原则上不应由董事长、总经理兼任[9] 董事会秘书职责与权限 - 督促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培训[4] - 有权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情况,调阅相关文件资料,查阅会计账簿[8] 公司保障措施 - 保障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地位及职权[8] - 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9] - 编制和落实专门预算,提供经费保障[9]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对外信息发布渠道[10] - 建立支持董事会秘书的激励机制,纳入中长期激励计划[12] 聘任与解聘 - 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4] - 不能履职超半个月或离职,指定人员代行职责,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5]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应说明原因并报告交易所[15] 离任与交接 - 离任需做好交接、审查,签订保密协议[16] 协助人员 - 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其需具备任职资格[16] 责任与问责 - 失职、渎职或违法违规应承担责任[18] - 出现特定情形,采取内部问责措施[18] - 出现特定情形,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