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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实结(30160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博实结博实结(SZ:301608)2025-07-23 11:4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百分之二十,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搁置 - 超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应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应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原则上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2] 协议签订与专户管理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应审慎选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6] 资金使用规范 -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真实公允,防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及高风险投资[10] 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情况[28]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0]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现金管理 - 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条件[15]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内容[16]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同[34] - 制度中“以上”“至少”“内”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