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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振德医疗振德医疗(SH:603301)2025-07-23 11:3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出议案[6]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评估与报告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权重与费用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1]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变化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3] 人员与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前一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否定意见则改聘[14]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缺陷、拖延审计等六种[16] - 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审计委员会应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临时选聘需下次股东会审议[21] - 除规定情形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报表审计业务的事务所[22] 审核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7]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会上陈述意见[18] - 公司拟改聘应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8]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8] - 公司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变更事务所等五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20] - 公司和事务所应提高信息安全意识,落实相关责任和要求[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