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603301) - 振德医疗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5]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7]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 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10]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20]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1] -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19]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6] - 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此限[17] - 委员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提交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职[17]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8] - 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8] 其他事项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0] - 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形成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20]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