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项目搁置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11]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12]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2]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流动资金补充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6]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通过专户实施,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1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4]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3]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1]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9] 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公告[19]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用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19]
万憬能源(002700)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