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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憬能源(002700)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万憬能源万憬能源(SZ:002700)2025-07-23 11:1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董事人数不足4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1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9] 股东会授权与决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担保与资产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0] 其他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交易事项投票表决,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