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5] - 视同关联人的情形包括未来或过去12个月内具有规定情形之一[6]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原则,无对应价格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或双方协商[8][9]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超300万元(除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特定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13]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3]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定期报告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规定提交审议披露[13]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4]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4]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21] 审议程序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5][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由出席非关联股东按规定表决,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18] 豁免情形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关联人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等[18][19] - 公司与关联人因特定行为导致关联交易或定价为国家规定,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履行相关审批义务[19] 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董事会向公司律师确认,可列席会议但无表决权[17] - 关联股东应主动回避,有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审查、公司律师判断[18] 披露规定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文件[19] 子公司交易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审批程序,参股公司交易参照执行[2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3]
立达信(605365) -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