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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68809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SH:688097)2025-07-23 09:4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2]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确保履职时间和精力[4]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各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规范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其职务[1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披露情况和理由[14]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19] 信息披露与保存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20] - 会议资料应保存至少十年[24] 履职保障 - 公司应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20] - 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应研究独立董事意见并反馈落实情况[15]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3]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3]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按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24]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4]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不得阻碍[25]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履职所需费用[25] -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预案、股东会通过[25]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5] 制度生效与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