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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众精工(68809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博众精工博众精工(SH:688097)2025-07-23 09: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担保与交易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 - 公司交易达到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项标准之一,应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4]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相关程序按规定执行[9][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12][14]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 股权登记与会议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与主持人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22]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会[22] - 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4] 关联交易与股份表决权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普通决议需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 投票权征集与决议撤销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需持股1%以上[27]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0] 会议记录与实施方案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32]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