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目的是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多类人员[2] 信息披露要求 - 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等,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得夸大、误导[5][8] - 向所有投资者平等公开披露重大信息[7] - 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应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7] 信息披露渠道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11] 定期报告披露 - 包括年度、中期、季度报告,重大影响信息均应披露[15][21] - 年度报告4个月内、中期报告2个月内、季度报告1个月内披露[16] - 预计年度业绩特定情形1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和季度特定情形可预告[21][2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超10%及时披露更正公告[22]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预计不能按时披露及时公告[16][17]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视为未审议通过[20] - 可在定期报告前发布业绩快报,保证无重大差异[22]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专项说明[28] 临时报告披露 -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及时了解并披露[24] 股东及关联交易披露 - 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股份质押等需告知并配合披露[29] - 委托或信托持股5%以上应告知委托人并配合披露[30]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执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1] 其他披露要点 - 信息披露及时性为两个交易日内[35]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并说明原因,听取陈述意见[32] - 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0] - 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29]
博众精工(68809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