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6]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70%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优先现金分红[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2]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 重大投资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超3000万元,或占净资产20%以上,属重大投资或现金支出事项[11] 审议与执行 -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4] -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需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9] 信息披露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30%,需披露相关事项[19]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报告期盈利,连续两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情况[20] - 现金分红金额达或超当期净利润100%,且达或超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是否影响偿债能力[21] 监督与保存 -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17] - 董事会决策和形成预案要详细记录并保存书面记录[17] 投票与披露 - 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或分配应提供网络投票,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7] 报告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专项说明[19]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4]
常辅股份(871396)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