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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87139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常辅股份常辅股份(BJ:871396)2025-07-22 10:46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5]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6] 选聘要求 - 选聘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9] 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0]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11] 情形关注 - 公司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事务所等六种情形[11] 文件保存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起至少10年[13] 解聘改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提前30天通知,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 拟改聘应披露解聘原因等信息[15] 主动终止处理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核查督促 - 审计委员会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核查财务报告[18]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存在特定严重行为不再选聘,发现选聘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8] 制度修订 - 制度与新规定冲突以新规定为准并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