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87139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控股70%以上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不适用反担保规定[7]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1] 审批要求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须经股东会审批[14]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5] 流程管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16]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后进行相应财务安排了解与报告[20]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披露内容[23] 合同管理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审查内容[18] - 董事长或授权人代表公司签署合同,未经决议不得擅自签订[19] 后续跟踪 - 财务部和子公司指定专人建台账跟踪借款企业[19] - 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追偿并报告情况[21]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公司有关部门提请参加分配预先追偿[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