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辅股份(87139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制度内容 -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有五项[5] - 基本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6]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财经媒体等五类[7] 工作开展 - 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建立重大事件沟通机制[8] - 设立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专人负责,变更及时公布[9] - 在官网开设专栏,利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开展活动[10] 会议要求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应出席[11] - 不晚于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发布通知[1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是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制度和检查落实情况[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董秘办是专职部门[16] 人员管理 - 员工须具备品行、知识等4项条件[17] -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7] 档案披露 - 建立健全档案并记录活动情况[18] - 开展活动应编制记录并及时披露[19]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