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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凌科技(300921) - 《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南凌科技南凌科技(SZ:300921)2025-07-22 10:4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3万股,于2020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79.7487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8,379.7487万股,均为普通股[17] 股权相关 - 公司发起人以南凌科技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人民币5,737.61万元中的5,200.00万元折合股本总额5200万元(共5200万股)[17] - 公司设立时,蒋小明持股1936.5000万股,陈树林持股1936.5000万股,深圳市东方富海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807.0000万股,深圳市众创佳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20.0000万股[17]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8]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2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8]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5] - 股东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3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4]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6]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61][62][63][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112] - 董事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1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118]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31]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5] - 特定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6]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4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13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1] 高管相关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148][149] -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51] 信息披露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5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60]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0] - 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167]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解散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188]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或未接到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9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