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7月)
选聘规则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审计委员会提选聘议案[7]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四种方式,续聘可不公开选聘[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2年[14] 改聘规定 - 三种情况公司启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15]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可提议委任其他事务所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除特定三种情况,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16] - 改聘时新聘请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4] - 改聘需发出股东会通知并书面通知前后任事务所参会[17] - 改聘决议公告应披露解聘原因、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等信息[24]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0] - 检查内容包括法规执行、选聘标准程序、约定书履行等情况[20] 责任处理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相关责任人[27] - 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27] - 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27] - 有特定严重行为的事务所,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28] 其他 - 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2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审核职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