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对外担保事项须审议并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事项须审议[8]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或本章程所定董事会人数的2/3(不足5人)时召开[10]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召开[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请求时召开[10] 临时股东会召集流程 - 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15] - 董事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5日内发通知,未发通知,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6] 提案规则 - 董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0]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0] 会议相关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变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3] 表决规则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0]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0] 投票权与计票规则 - 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2] - 单独或合并计算持有会议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等可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43]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40][43]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45] - 选举董事及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总表决权为股东持股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44] 会议其他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46]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46]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46]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4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其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47] - 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49] 议事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52]
南凌科技(3009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